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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03-23   来源: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736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满足我院优秀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诉求,激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光辉  学院院长

  副组长: 陈 莉  学院纪委书记

  徐铭怀  教务处处长

  成 员: 孙 蕾  就业办主任

  张小伟  学籍主管

  二、选拔对象与条件

  我院在读的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统招类)的2017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2016年重庆籍市内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退役士兵应在市民政部门备案,且达到下列第(四)、(五)款要求,即具备报考和选拔资格。

  (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但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成绩较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三)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五)自愿申请。

  三、报名费用

  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15〕322号文件规定执行:140元/人。

  四、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

  (一)全市统考三门,每门按120分计入总成绩。文科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语文;理科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高等数学。今年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与2016年相同。

  (二)文、理科按所学高职(专科)专业的性质确定。文、理科兼容的专业由推荐学校确定(同校同专业学生,其考试科目应相同)。考生参加考试的类别作为参加选拔和录取类别的依据。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学校备案的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可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对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升市属本科院校的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

  (四)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渝教高〔2009〕77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组织实施的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市教委审核,可免试升入市属本科院校相应年级、相应专业的本科班。

  (五)符合上述(四)、(五)项规定的学生,除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环节外,其他程序和环节的要求均按本文件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都要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

  五、统考科目命题和考试组织

  全市普通“专升本”考试的报名、命题、考试组织、阅卷和成绩公布、收费等,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六、志愿填报

  (一)考生志愿的填报和推荐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由学生报名所在学校或机构组织实施,相应选拔学校可给予指导。

  (二)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可在公布的全市高校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中填报两个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调配(详见申请推荐及考试报名表)。

  (三)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普通“专升本”工作。学生报名时,所在学校和考生务必了解相关学校是否有对口或相近的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如果没有,不要报名参考。

  七、考试组织及划线

  (一)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

  (二)市教委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选拔比例及计划,按普通文科类、普通理科类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类、计算机类、艺术和体育类分别划线。非英语(小语种)类单独划线。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根据单列计划,按一定比例单独划定相关类别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及时发布考生成绩。只有达到全市统考成绩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才能填报志愿和参加选拔学校组织实施的考核考查。拟录取第二志愿及调剂专业学生的学校,原则上直接使用被选拔学生已参加的相应接收学校的考核考查成绩,情况特殊的,可另行组织考核考查。

  八、预录和公示

  选拔学校将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学校考核考查情况、平时成绩及表现,综合考虑,择优预录。预录时,以学生第一志愿学校为主要依据,按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专业、校内调剂专业和第二志愿学校及调剂、全市调剂的顺序,综合相关情况,择优选拔。今年预录工作方式与2016年相同,即仍按分散预录和集中预录两种方式进行,分散预录由选拔学校组织实施,集中预录主要针对全市调剂,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实施。预录学生名单由选拔学校和相应推荐学校按本方案第十二条的要求,即在学校官网和主要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一)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经市教委正式审核备案(以正式通知为准)后,由选拔学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严禁在市教委正式审核备案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的录取信息。

  (二)普通“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

  (三)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十、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性质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15〕322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平稳过渡,今年仍由市教委收取报名考试费。

  十一、加强工作监督和信息公开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全程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工作实施方案、选拔计划、志愿填报、预录等关键环节的监督, 并在本校官网和学校主要公示栏内,公示普通“专升本”工作及参与学生相关信息:本校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成绩、分数线、选拔计划及专业、预录学生名单、咨询举报方式等信息,其中预录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和积极采纳。对学生、家长及群众的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要坚决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十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制定完善和下发工作方案:2016年12月中下旬;

  (二)报名:2017年3月上旬;

  (三)全市统考:2017年4月上旬;

  (四)统考成绩公布:2017年4月中下旬;

  (五)学校考核考查:2017年5月上中旬;

  (六)学校预录及公示:2017年5月中下旬;

  (七)学校上报预录学生备案名单及相关材料:2017年5月下旬;

  (八)市教委下发备案文件:2017年6月上中旬;

  (九)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17年6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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